上一篇 《 HC 》 ,我寫咗我準備喺米蘭 settle down 嘅往事。喺嗰段日子,我同彌生曾經有過段難忘嘅對話( 非感情類別 )。
當時,我哋傾起網上搞生意 — 起因係我哋瀏覽緊啱啱成立冇耐嘅 YouTube,當時我同佢積極考慮緊創業,當然亦唔會錯過互聯網嘅嘅機遇。喺嗰個年代,第一代商業網站龍頭( Yahoo, Amazon, eBay etc )已經跑出並穩定發展,我哋對成立購物網之類嘅 dotcom idea 冇乜興趣 — 一來對手多,二來其實係傳統業務嘅延續,並唔係咩 tech driven 嘅生意;三來喺 2005 年先諗 dotcom,莫講話頭啖湯,連水尾都飲唔到。
大家傾咗好耐、諗咗好耐,冇任何定案;彌生最後拋出一句:
「 如果我哋可以諗到一種網上業務…… 一種新嘅 service 或者新網站,個個都要用、冇咗我哋唔得,咁我哋就成功喇。 」
同一番說話,我喺一年後再聽一次;呢次嚟自我上市公司同事、 《 北角 》 出過場嘅 Andrew 口中。佢當時諗到嘅,係一部可以駁 Wifi 嘅 MP3 機。問題係當年 Apple Music 仲未搞得掂七國咁亂嘅版權問題,呢部 MP3 機喺冇合法網上音源嘅前題下得物而無所用。
有時候走得太前都唔代表可以早著先機。
然後,再過咗一段日子,答案喺 2007 年揭曉:Facebook — 佢當然唔係咁遲先 launch;但要由 Facemash 嘅「 Who’s hot, who’s not 」呢個 Mark Suckerberg 報復成份居多嘅垃圾 idea、變成比較似樣、接近彌生心目中不可或缺嘅 「 新 service 」 ,大約係 2007 年。
自此之後,人類社會永無寧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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