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哋將「政府」一詞當成一個建制個體的話,會有欠公允。喺一啲聯邦制國家,如澳洲、德國等,聯邦政府同州政府唔單只唔係一體,有時甚至喺政策上有對著幹嘅情況。咁唔一定代表政府欠缺深思熟慮,某程度上只係反映咗一個州嘅民意同全國主流民意有出入、州政府政策上嘅著眼點係本州事務,而唔係全國其他州份(聯邦政府)嘅做法。
正如我十二年前用BNO喺德國居留一樣,每個邦有唔同嘅政策決定承唔承認,但聯邦政府(聯邦警察)負責出入境檢查,佢以聯邦政府決策去否定BNO有居歐權,但實際上你仍然可以向州政府申請Freedom of Movement Certificate。
政策嘅相衝,有時只代表州同聯邦嘅民意取向唔同而已。